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抗生素类
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为头孢西丁钠。
化学名称:(6R,7S)-3-(氨基甲酰氧甲基)-7-甲氧基-8-氧代-7-[2-(2-噻吩基)乙酰氨基]-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钠盐。
分子式:C16H16N3NaO7S2
分子量:449.43
每 1g 头孢西丁钠(按 C16H17N3O7S2计)含钠 53.8mg(相当于 2.3mEq)。
适应症
为减少耐药细菌的产生并维持注射用头孢西丁及其它抗菌药的有效性,本品仅用于治疗或预防已被证实或强烈怀疑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感染。
治疗: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严重感染:
1、下呼吸道感染:
由肺炎链球菌及其它链球菌〔不包括肠球菌,例如粪肠球菌(以前称粪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拟杆菌属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和肺脓肿。
2、泌尿道感染:
由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摩根菌属、普通变形杆菌以及普罗维登氏菌属(包括 P.rettgeri)引起的泌尿道感染,包括无并发症的淋病。
3、腹腔内感染:
由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拟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以及梭菌属引起的腹膜炎和腹内脓肿。
4、妇科感染:
由大肠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拟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梭菌属黑色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属和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包括子宫内膜炎、盆腔蜂窝组织炎和盆腔炎。
注射用头孢西丁,类似头孢菌素,对沙眼衣原体没有活性。因此,本品用于治疗盆腔炎患者时,疑似有沙眼衣原体感染的,应适当合用抗衣原体药物。
5、败血症:
由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和拟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引起的败血症(包括伤寒)。
6、骨和关节感染:
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引起的骨和关节感染。
7、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表皮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链球菌(不包括肠球菌,例如粪肠球菌(以前称粪链球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拟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属、黑色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属引起的皮肤和皮
肤软组织感染。
预防:
注射用头孢西丁钠也可用于接受未污染的胃肠道手术,以及经阴道子宫切除、经腹腔子宫切除或剖腹(宫)产等手术前的预防感染。
规格
按 C16H17N3O7S2计 (1)1.0g (2)2.0g
用法用量
治疗用药:
肌内注射、静注或静脉滴注。
成人:成人常用量为 1~2g /次,每 6~8 小时一次。剂量应根据致病菌的敏感性、感染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病情调整剂量
儿童:3 个月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按体重每天 80~160mg/kg,分 4~6 次按相等剂量给药,更高剂量应用于更严重的或者危重的感染,每天总剂量不得超过 12g。
从出生至 3 个月以内的婴儿患者,不宜使用本品,见【儿童用药】。
对于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用法用量和用药频次应按照成人推荐剂量进行调整。
预防用药:
成人:在未受污染的胃肠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或经腹子宫切除,手术前 0.5~1 小时静脉滴注 2g,在第一次给药后,每 6 小时静滴 2g,给药不超过 24 小时。
剖宫产手术,在夹住脐带后静脉滴注 2g,在 4 小时和 8 小时后各加用给药一次剂量。
儿童:3 个月及以上儿童患者,推荐单次剂量为按体重 30~40mg/kg,于手术前 0.5~1小时静脉滴注。
用药方法:
本品用于肌内注射,每克溶于 0.5%盐酸利多卡因 2ml,室温下应在 2 小时内使用;静注时,每克溶于 10ml 灭菌注射用水,室温下应在 3 小时内使用;静滴时,1~2g 头孢西丁钠溶于 50ml 或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 5%或 10%葡萄糖注射液中,应在室温下 12 小时内或在冷藏下 24 小时内使用。在上述期限之后,任何未使用的溶液均应丢弃。
贮藏
避光,密封,不超过 25℃保存。
有效期
24 个月
批准文号
(1)1.0g 规格:国药准字 H20058221
(2)2.0g 规格:国药准字 H20073112
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