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呼吸系统用药
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英文名称:Paracetamol,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Capsules
汉语拼音:Anfenweimameifen Jiaonang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 辅料为:聚维酮K30、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颗粒。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规格
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与氢溴酸右美沙芬(以无水物计)15毫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粒,每6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缺乏等,可自行恢复。
2.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 运动员慎用。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1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
询医生。
15.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
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
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
16.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 . 与其他解热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 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形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能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具有止咳作用。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外套铝袋;(1 )每板10粒,每盒1板;(2)每板12粒,每盒1板;(3)每板12粒,每盒2板。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286(X-241)-95-2015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6020706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
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邮政编码:570100
电话号码:0898-68689766
传真号码:0898-66819512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