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感冒灵片
呼吸系统用药
复方感冒灵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复方感冒灵片
汉语拼音:Fufang Ganmaoling Pian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金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辅料为:淀粉、糊精、甘露醇、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聚维酮K30、薄膜包衣预混剂。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至棕黑色;味苦。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功能主治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规格
每片重0.45克(含原药材12.5克,含对乙酰氨基酚84毫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2.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禁忌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
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
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
咨询医生。
14.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
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
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
15.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 . 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包装
铝塑包装,外套铝袋;(1)每板12片,每盒1板;(2)每板12片,每盒2板;(3)每板12片,每盒3板。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3-B-2383-2003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6020090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
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邮政编码:570100
电话号码:0898-68689766
传真号码:0898-66819512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